一、 目的
对污水处理站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经过处理的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浓度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措施。
三、 职责
3.1设备安保科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评审,负责异常情况发生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3.2维修班人员负责当污水处理站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3.3污水检测人员负责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浓度的检测及应急预案的相关配合工作。
四、 工作程序
4.1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
停电
污水处理站设备发生故障
进入污水处理池的污水中污染物(CODcr)浓度大幅度提高,超出正常范围,致使一次污水处理后,仍然不能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关规定。
4.2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4.2.1发生异常情况时污水处理站当班人员应立即向设备安保科报告情况,并做好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设备安保科人员接到报告后,现场了解情况,并决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接到应急预案启动通知后,按照本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对接班操作人员的交接工作。
4.2.2发生异常情况时首先停止进水当水量过大时,应放入备用池。
4.2.3废水检测人员应及时对污水处理站进出口的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及时通知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以随时掌握污水处理情况。
4.2.4当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浓度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时,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应将出口污水进行二次处理,直至污水处理站出水中的污染物(CODcr)浓度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时,才可以对外排放。
4.2.5设备安保科应组织设备维修人员,根据污水处理站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好设备维修及常用维修备品、配件的准备工作。确保损坏的设备污水处理设备能在2小时内修复,并恢复正常运行,同时损坏期间的污水进入循环水池或备用水池,不行对外排放。
4.3应急预案的演习与评审
4.3.1设备安保科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污水处理站的应急预案的演习,应急预案演习应形成记录。
4.3.2根据应急预案的演习情况,对污水处理站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当发现不妥之处,应提出修改、完善。
4.3.3根据应急预案的评审情况,当需要增加污水处理站的设施时,应增加新的设备设施。
4.4发生异常情况时各相关部门应做好记录。